《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现江西 见证远征军抗战史
2014-10-14 15:53 中国远征军网
新余市档案馆日前在整理抗战档案时发现了一份编号为“步四字第0827号”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王昕 摄
中新网南昌10月14日电(苏路程 王昕)记者14日从江西省新余市档案馆了解到,该馆日前在整理抗战档案时发现了一份《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该证明书的发证单位为“青年远征军二零八师司令部”,发证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某日,签发人为师长黄珍吾。
这份证明书包括正文、家属表及证明书说明。正文如下:“兹证明下列表列人氏为本部六二四团二营五连列兵傅某富之家属应得受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所规定一切权利,此证”。
在家属表中,包括傅某富的祖父(傅某来)、祖母(胡氏)、父(傅某占)、母(刘氏)及妻子(罗某芳),并注明了各亲属的年龄、籍贯(江西新喻)、职业和现住地址(江西新喻潭口乡珠珊村)。
根据表后的详细说明,持用此项证明书人以直接参与作战及调回后方休养整训军人军属与拨入新兵训练处或常备队之壮丁及运输兵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属为限,此项证明书由某机关部队填发时即用该机关部队之番号。
据档案专家介绍,这份证明书对于研究国民政府的军属优抚政策以及青年远征军的抗战史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青年远征军(简称青年军),是抗日战争后期国民政府为适应军事形势需要而组建的一支特殊部队。抗战后期,由于社会经济遭受战争重创,再加上国民党政治腐败、民不聊生、导致国民革命军的兵源匮乏,战斗力不佳。
1943年下半年,驻印和入缅的中国远征军作战尤其艰苦,缺员较多,而在与盟军的协同作战当中,提高远征军士兵的外语交流水平与文化素质成为当务之急。因此,为弥补兵源不足和改善兵源质量,国民政府决定动员知识青年参军。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